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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国大多数法院仍在实施电子程序,其中一些法院较为先进,另一些则处于萌芽阶段。但本周初公布的国家司法委员会决议已经预见到了数字时代案件的公开。第121号决议确定,基本数据将不受限制地向所有人开放,其他数据(例如程序文件)只有律师和程序当事人、注册合法操作员或表示有兴趣并被授权访问的人才能访问..
米纳斯吉拉斯州法院的费尔南多·博特略法官赞扬了 CNJ 的努力,但认为对法庭尚未全面展开的事情进行监管是仓促的。对他来说,法院已经有了自己的系统,执行这些规则将很复杂,特别是在研究过滤器以及正面和负面证明方面。
对于博特略来说,建立不受限制地访问所谓基础数据的举措是积极的。他说:“该措施 银行用户号码数据 的优点是在全国范围内协调和要求法院发布和构建其电子系统,并且主要是促进其门户网站的可访问性,因为必须确保广泛的协商。”
但对于法官来说,积极的一面就仅限于此。他指出了一些可能使法院执行变得困难的方面,例如阻止“在可能的情况下”搜索当事人姓名的问题。博特略明白,该条款可能会成为一纸空文,由各法院根据此类标准决定是否进行协商。
“另一点令人遗憾的是,该规则没有更深入地解决有关法律保密程序的棘手问题,即在决定中,特别是在已发表的判决摘要中公开当事人姓名的方式” , 他说。 。
如今,即使在非电子化的过程中,法院之间也存在差异。例如,在里约热内卢法院,与家庭领域相关的秘密判决无法在网上查阅;只是菜单。在南里奥格兰德州,可以在 TJ 网站上查看完整的决定。但它们只带有相关各方的姓名首字母。
法官还提请注意该决议中的一项规定,即允许未参与该案的法律专业人士通过表现出兴趣来了解该过程的部分内容。然而,这一要求只是“出于注册目的”。“这会是什么记录?”他问道。对于米纳斯法院的成员来说,该规定引起了许多疑问。他建议采用美国联邦法院的模式,一方面保障律师和公共部门成员对诉讼文件电子化的广泛且不受限制的权利,另一方面,注册屏幕,用户必须承诺保护内容,否则将受到专业、民事和刑事责任的处罚。
技术专家 Fernando Botelho 还指出了另一个困难,例如刑事诉讼所需的过滤器。“电子系统必须选择——子结构,用计算术语来说——具有最终判决和不可上诉判决的刑事案件,免于惩罚(无论服刑还是不服刑)。这是非常昂贵的,”他说。如果有可能提出这样的过滤器,请完成它。
律师沃尔特·卡帕内玛 (Walter Capanema)对这一标准持乐观态度。“CNJ 第 121 号决议带来的重大变化是要求司法机构不受限制地访问电子流程中的基本数据”,他说。
他还表示,高等法院和全国各地的几个法院要求与该程序无关的律师提前登记,要求通过“官僚程序”,亲自出庭登记。“通过取消注册要求,CNJ 第 121 号决议不仅为律师,而且为普通公民带来了更大的可及性和宣传”,他理解。
Barros Ribeiro Associados律师Ana Amelia Menna Barreto提请注意,CNJ 标准定义了巩固信息公开水平国家标准的指导方针,旨在维护正当的法律程序并满足公开性、透明度和公开性的宪法原则。获取信息的权利。
“解决方案对法律专业人士的重要性源于诉诸法律诉讼的权利的维护和有效性,即使他们没有被任命为律师。一些法院一直对律师访问和咨询电子程序的权利施加限制,要求案件法官事先授权”,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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